事故現場圖.JPG

2011年5月1日下午四時半,我騎機車順著潮州街往東駛入青田街7巷,不知道怎麼了,忽然就與一輛右側來的機車撞上,後來才知道,那裡有條與我行進方向垂直的巷子(和平東路一段183巷),車子就是從那裡竄出的。

相撞後,我飛落到地面,好家在,安全帽都還密實地戴著,我意識清楚,吸了口氣,知道自己這次摔得比較重些,不過手腳也都還能動,還沒有什麼疼痛的感覺,我慢慢地坐起身,就在這時,我發現我的右半身有一點異狀,沒力沒力的感覺,我用左手,往沒力的右肩膀摸過去,我叫了出來「啊!我的骨頭斷掉了!」我不知道該怎麼辦,交待人幫我撥119之後,就再躺到地面上。我心裡疑惑著,這邊怎麼會竄出一輛車。

人被送到醫院,照了X光,顯示是鎖骨遠端骨折。警察先生也來做了基本的筆錄,並且拿他手繪的事故現場圖給我簽名,我看了一眼,我的路寬6米7,對方的路寬5米5,我的機車最後的位置,順向位移甚少而橫向位移較多,在證據上,可推測我的車速不快,而是對方車速太快,對方甚至有「在警方來前先移動機車位置」的問題。我心想,這場車禍,我即使不是全無過失,也應該是7:3的贏面。對方的傷勢較輕,人還可以走路,向醫生主訴尾椎疼痛,醫生給他照了X光,說骨頭沒事。對方對我也感到抱歉,還問我賠償事宜,我答道,還是等警方的事故責任分析出來再說吧。警方會在一個月後,出一份事故初步分析報告。

(5/2我做了第一次手術,手術不成功,5/20又做了二次手術。)

5月31日,我先打電話到警察交通大隊,確認是不是可以去拿報告了,接電話的警察不只回我ok了,還跟我說了報告內容,「張先生,你『%$@#』是事故的過失方,可以來拿報告了。」我不敢相信我的耳朵。過了三分鐘,我再撥了一次電話,請警察再說一次我被判為過失方的原因,「道路數相同時,左方車未讓右方車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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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.5.1

[D-19] Day

2011年5月1日,發生車禍,我的鎖骨骨折了。

沒骨折過,也沒什麼醫學知識(現在才知道斷掉的這根叫鎖骨),相信眼前的醫生,5月2日就在救護車送達的地區醫院做了手術。

在醫院待了六天後出院。下圖是5/8在家裡拍的。

5/13第一次門診回診拆線(其實是像釘書針的東西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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